|
一二星级饭店评定 (非许可项目) |
| 项目依据 |
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(GB/T14308—2003)
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饭店星级的规定 |
| 受理 |
| 递交
材料
|
申请人递交星级评定申请报告;
营业执照(复印件)
开业时间
消防验收证明(复印件)
特种经营许可证(复印件)
卫生许可证(复印件)
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 |
| 初审 |
接受登记后,将申请材料转市旅游局星评委,星评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,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。 |
|
检查 |
饭店对照《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》国家标准,对本饭店进行自查打分,写出自查报告。
接到饭店自查报告后,委派星级检查员对饭店进行初检打分。主要包括以下步骤:
1、召开情况汇报会,饭店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。
2、饭店代表汇报基本情况,包括饭店特色或不足、创星的准备、达标自检(三星级及以上含选择项目)管理制度、
经营、服务等情况。饭店在汇报时应提供相关的书面资料。
3、实地检查。项目包括:外部环境、前厅、客房、餐饮(包括厨房)、会展、康乐、客用公共区域、员工活动区
域、公共系统、各项规章制度等有关材料。
4、检查评定意见反馈会。由星评员通报检查情况并反馈整改意见。
以明查暗访的方式安排星评员检查。
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检的报告后,再次安排评定检查。终检合格后提交星评委评审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