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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旅行社初审 |
| 发布日期:07-12-23 19:30:55 您是本文的第位读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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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旅行社设立初审 (审批类) |
| 审批依据 |
旅行社管理条例
山西省旅游行业管理细则 |
| 收费依据 |
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,应向省旅游局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
该保证金属于旅行社所有,由省旅游局负责管理 |
| 申请材料 |
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
申办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
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
营业场所证明、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
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财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
旅行社章程
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|
| 审批流程 |
局行管科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,实地查看营业场所
符合设立条件的,通知申请人领取并正式填写《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》
将申报材料呈市旅游局领导签注意见后,报省旅游局审批。
对不符合标准的,提出复审意见和理由,将审核人员的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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