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是:首页 >> 临汾旅游网 >> 政务公开 >> 办事指南 >> 正文

国内旅行社初审

发布日期:07-12-23 19:30:55  您是本文的第位读者

国内旅行社设立初审 (审批类)

审批依据   旅行社管理条例
  山西省旅游行业管理细则
收费依据  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,应向省旅游局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
  该保证金属于旅行社所有,由省旅游局负责管理
申请材料  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
  申办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
 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
  营业场所证明、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
  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财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
  旅行社章程
 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及其复印件
审批流程   局行管科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,实地查看营业场所
  符合设立条件的,通知申请人领取并正式填写《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》
  将申报材料呈市旅游局领导签注意见后,报省旅游局审批。
  对不符合标准的,提出复审意见和理由,将审核人员的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。

上一篇: 下一篇:

版权所有:临汾旅游网 晋ICP备:0579005号
CopyRight 2007-2008 E-mail:lflyj_sx@163.com 技术支持:长天文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