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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景区(点)质量等级评定的初审 (非许可类) |
| 项目依据 |
旅游景区(点)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(GB/T17775-1999)
旅游景区(点)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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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
序 |
| 受理 |
| 条件 |
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一年以上的旅游区(点)
填写《旅游景区(点)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》有关部分 |
递交
材料 |
旅游景区(点)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
旅游总体规划(设计书)
各类宣传教育资料
景观照片
本旅游区(点)网站或网页地址(协议书、网页数) |
| 地点 |
政务大厅外事旅游窗口接受申请后,将申请材料转市旅游局市场科 |
| 初审 |
市场开发科审验资料合格后,对拟申报的景区进行现场初验。
对符合标准的,提出同意批准的初评意见,填写审批流程表,将申办材料和初评意见转审定人员。
对不符合标准的,终止审批。 |
| 检查 |
同意审核意见的,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。对符合相应等级标准的,上报山西省旅游局复审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