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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区等级评定

发布日期:07-12-23 19:08:50  您是本文的第位读者
 

旅游景区(点)质量等级评定的初审 (非许可类)

项目依据   旅游景区(点)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(GB/T17775-1999)
  旅游景区(点)质量等级评定办法

 

受理
条件   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一年以上的旅游区(点)
  填写《旅游景区(点)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》有关部分
递交
材料
旅游景区(点)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
旅游总体规划(设计书)
各类宣传教育资料
景观照片
本旅游区(点)网站或网页地址(协议书、网页数)
地点 政务大厅外事旅游窗口接受申请后,将申请材料转市旅游局市场科
初审   市场开发科审验资料合格后,对拟申报的景区进行现场初验。
  对符合标准的,提出同意批准的初评意见,填写审批流程表,将申办材料和初评意见转审定人员。
  对不符合标准的,终止审批。
检查

  同意审核意见的,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。对符合相应等级标准的,上报山西省旅游局复审

 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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