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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汾市外事旅游局廉政建设制度

发布日期:07-09-13 16:17:07  您是本文的第位读者
  一、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政策规定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,不得索贿受贿、以权谋私,加强监督制约的力度,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。
  二、严格执行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》和有关人事制度的规定,不搞任人唯亲,不得以个人好恶定取舍,在工作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,多倾听各方面意见。
  三、严格会议纪律,减少不必要的会议。必开的会议,其经费开支按规定执行,不搞宴请,不发放礼品或纪念品。
  四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,不准以各种名义搞不合理开支,不准超标准报销,不准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发放奖金、补贴等;不准私设小金库,不准把公款存放外地或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。
  五、机关工作人员不准经商办企业或参与一些盈利性的商业活动;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;不准在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兼职或担任名誉职务;不准在工作时间到外单位从事有报酬的活动。
  六、不准违反规定超标准占用公房;不准用公款安装私人住宅电话。
  七、不准借娱乐的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赌博活动,不准借各种名义用公款举办各种舞会、联谊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。
  八、坚决杜绝乱收费。对一些必要的收费,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,收费的项目及标准要公开,所用收据要规范,要自觉接收社会各界监督。对收取的款额要定期交局财务统一管理,统一支出。
  九、节约开支,能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;能不印的材料坚决不印。科室人员到外地出差(包括开会、学习、调查研究、检查工作等)一律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。因私事用车按标准交费。
  十、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保持廉洁自律,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规定,特别是副县级以上干部要作出表率,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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