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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汾市外事旅游局公开办事制度

发布日期:07-09-13 16:18:25  您是本文的第位读者
 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风建设,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,提高工作效率,克服官僚主义,树立外事旅游部门新形象,经局务(党组)会议研究,制定本制度。
  一、凡属本局各科室负责承办的各项业务工作,在不违犯保密原则的前提下,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公开。公开内容应包括:工作项目、内容、承办科室、承办人员、政策法规依据及条件,所需材料、时间要求、办理程序、分管领导、最后结果。公开内容全部制成牌匾公开上墙。
  二、推行挂牌上岗制度。凡本局各科室都应将本部门工作职责及每个人员的姓名、职务、岗位、职责通过制作门牌、桌牌等予以公开。
  三、建立监督员制度。要分别从人大、政协、纪检监察、市直有关单位、社会代表中聘请一批德高望重的同志担任外事旅游工作监督员,定期召开监督员工作例会,听取意见;各部门要将重点、热点工作情况向监督员通报。
  四、改善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。对前来办事的同志要及时予以办理,不得以各种借口故意推诿、扯皮;对游客的投诉,要有明确答复及时作出处理。
  五、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科室要定期向局纪检组通报工作情况,各项重大工作的组织要由局纪检组同志参加。
  六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,接待群众来信来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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