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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汾市外事旅游局车辆管理制度 |
| 发布日期:07-09-13 16:19:47 您是本文的第位读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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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加强用车管理。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,统一调度使用,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。
2、严格派车制度。切实做到先派车后出车,需要用车的科室及个人,必须向办公室说明用车原因,市内出事由办公室派车,长途外出须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派车;未经同意擅自出车者,出现事故由用车者及驾驶员负责。
3、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操作规程,行驶平稳,严禁开快车、开英雄车、开斗气车,违章罚款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负。
4、车辆维修及保养必须先向办公室请示,经批准后方能到指定修理厂修理。车在外地临时修理,须经请示局领导同意。
5、车辆如须购买消耗材料(如机油等)、内外装饰材料及饰品,须经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。
6、车辆原则上不得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,本单位职工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用车外,不得随意用车。
7、出车回来后,车辆夜晚必须及时入库,因乱停乱放引起的车辆被盗、损坏,后果自负。
8、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,驾驶员必须对车辆做到勤检查、按需保养。随时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,对机械损坏属责任事故所产生的费用自负。
9、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好车辆的各种手续和随车工具,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及损坏,须补办等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。年审车、缴纳养路费、保险费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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