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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须知 |
| 发布日期:08-01-17 21:33:50 您是本文的第位读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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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投诉者应是旅游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或其合法代理人;
-投诉内容和赔偿请求应符合投诉审理范围;
-投诉者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、具体的赔偿请求和事实依据;
-投诉者办理投诉登记手续时,需提供旅游合同(协议)、团款收据、旅游行程计划和相关投诉材料;
-投诉的时效期限为60天,时效期以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,超过时效期的请求则不予受理。
在线投诉:如果您在临汾旅游期间利益受到了侵害,或者对服务不满意,请在这里投诉。
热线电话:0357-203917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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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 游 投 诉 登 记 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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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者姓名及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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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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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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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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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投诉单位及营业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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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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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信地址及邮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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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投诉单位联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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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实与理由及请求事项:
投诉人签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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